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优待政策

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优待政策

创业补贴

       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退役军人,按规定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补贴。租用符合规划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,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,给予每月 500 元场地租赁补贴,对实际月租金低于 500 元的,据实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。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