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

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

待安置期间待遇

       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,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,按 20%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,其中 8%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,所需资金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;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,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。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,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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