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政策

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政策

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服务事项

退役军人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:
1.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
2.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3. 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
4. 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
5.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
6.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;
7. 因工伤和交通、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;
8. 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;
9. 因遭受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;
10. 因征地、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;
11. 因假劣种子、农药、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;
12. 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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