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

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

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贵州安置需要具备的条件


       1. 原籍或入伍地是贵州的。
       2.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贵州的。
       3. 配偶已随军取得贵州常住户口的。到贵阳区域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,其配偶随军后必须取得贵阳市常住户口满 1 年(截止日期为当年 3 月 31 日)。
       4.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,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是贵州的。
       5. 未婚或者离异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,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。
       6.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(2016-2020 年),所在单位被撤销、合并、降格、改编、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,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,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;未婚或离异的,可在服役地安置;不符合到贵阳市区域内安置条件的,可以到原籍、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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